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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职工借款的通知

点击数: 2016-10-26 10:15:25 来源:

学校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各往来单位、教职员工:

根据学校《关于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若干补充规定》、《湖北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针对目前学校借款数额过大,借款长期不清情况,学校决定由财务处对教职工个人借款进行全面核对、清理、催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借款范围

2016年10月以前个人在学校财务处借出的所有因公、因私借款。

二、清理借款程序

1、借款人主动到财务处核对个人的借款情况,并及时报账。

2、凡有借款的职工务必于2016年10月30前办理报账还款手续。

3、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的,须写明详细原因及还款计划承诺,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学校领导同意,交财务处备案。

三、清理借款措施

1、对于前账未清又无特殊原因的部门和个人,财务处将根据“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停止其以后的所有借款和支付报销的其他款项。

2、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账手续和归还借款,且未能说明原因及还款计划者,自2016年11月起,学校每月将从借款人的个人收入中扣款归还其所欠款项,直至还清其所有借款为止。

3、凡没有正当理由,不按规定结算还款的,学校将严肃依纪问责。

四、借款规定补充意见

1、差旅费:借款人原则上只能使用公务卡或个人信用卡,并应在返回学校后7个工作日内到财务处办理报销业务,特殊原因不得超过一个月。

2、用银行汇款等结算方式预借的款项:借款人应在款项汇出后的一个月内,向汇入单位索要票据或发票,并按规定及时结算借款。

3、购买设备、材料等借款:借款人应在设备、材料验收完毕的同时持发票按财务规定办理结算。

4、为能真实反映和考核年度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保证学校年终财务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必须坚持借款不跨年度的原则,对各类借款,原则上要在12月20日前将当年借款当年报帐或归还。

特此通知

 

 

2016年10月20日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6年10月20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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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鄂职院发〔2016〕39号 关于个人借款结算及账务清理的通知.doc】已下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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