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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点击数: 2007-12-27 00:00:00 来源:湖北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

秋季开学前夕,革命老区会宁县2000多名贫困大学生和他们的家长不用再为无法筹集学费和住宿费而发愁了。今天,他们在自己的家乡获得了无需担保的信用助学贷款。这标志着,由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开展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在甘肃省等五个省市全面启动,近期将惠及数万名贫困学生。在当天于会宁县举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签约仪式上,教育部部长助理杨周复、甘肃省省长助理郝远、财政部科教文司司长赵路、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局长王敬东出席并讲话,来自省财政厅、教育厅、国开行甘肃分行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仪式。
据了解,这次推出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开行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的具体行动,是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重要举措,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作为首批试点省市,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等五省市获准率先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照计划,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在今年秋季开学之前基本覆盖试点省市的贫困学生及其家庭。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近几年各地探索出的比较符合金融属性、具有商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助学贷款品种,在方便学生、身份认定、信用约束等方面有突出优势,成为国家助学贷款的有机组成部分。
对于每一个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据了解,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将由财政全额贴息,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贫困大学生的支持。为化解贷款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国家还专门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特别建立了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合理分担,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支持和对贫困学生的关爱。
国家助学贷款自1999年在全国逐步开展以来,已有数百万寒门学子借此顺利完成了学业。有关专家指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是运用财政和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贫困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探索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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